輔系課程輔系修讀科目 學分 保險學 3學分 人身保險 3學分 財產保險 3學分 危害風險管理 3學分 財務風險管理 3學分 風險控制 3學分 保險法 3學分 保險數理 3學分合計 24學分 備註:選修本系為輔系者,上列科目為其原學系之必修或必選者,不必再修,但不能抵免,得由本系主任指定相關科目代替,修習期間,倘若課程調整,亦得為上述決定。選修本系為輔系者,其修讀學分不得低於24學分。學分學程課程整合風險管理學分學程實施細則金融保險商品行銷學分學程實施細則保險業財務風險管理學分學程實施細則備註: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應修讀完成至少二十學分課程,其中至少應有6學分不屬於原學系、組、學位學程及輔系之科目。